大律師公會:立會替補剝奪補選權
【大紀元訊】政府提出的立法會議席替補機制引憲法爭議,香港大律師公會繼上周發聲明指機制違憲後,昨日再次批評政府未有理據支持其剝奪市民參與立法會補選的權利。政府建議若有立法會議員因辭職、生病或死亡等原因出缺,議席會由選舉時獲得最大餘額票數的落敗候選人填補。上星期繼63名大專學者聯署要求政府撤回替補方案,大律師公會亦發聲明質疑機制違反《基本法》對「立法會議席須由選舉產生」的規定。大律師公會昨日再次發表聲明,認為政府無恰當及足夠地回應公會的憂慮。大律師公會認為,政府的新建議違背《基本法》、《人權法》及《公民和權利國際際公約》,無理剝奪港人在日後立法會出現空缺時的投票權及被選權,與鼓勵市民登記做選民行使投票權利的做法自相矛盾。聲明指出,在現行的機制,選民只投一票給一張候選名單,而不是投票選某一候選人,質疑政府如何確定選民在投票時,已在另一張名單中選出未來的後備,可在議席出缺時填補。公會亦質疑選民根本不能在有議席出缺時,就當時的實際情況,決定會否投票給候補,因此這些後備的當選不能稱得上是「選民意志的自由表達結果」。另外,聲明亦指出,後備人選在原選舉時,是未能獲得足夠票數當選,但在新機制下卻能成為立法會議員,無法確保選民的意志,尤其在現行機制下,選民根本無權對誰當選後備表達意願。
政府對大律師公會的聲明的回應
就傳媒對大律師公會發表的聲明的查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作以下回應:
「就遞補機制建議涉及的法律觀點,特區政府和大律師公會有不同的看法。彼此已就各自的立場作出了表述,政府當局認為不需要再重覆。不過,大律師公會提出的例子,我們有以下回應。
特區政府建議的遞補機制,是建基於分區直選及區議會新增功能界別比例代表制。全港九新界有三百四十三萬名登記選民,五大選區均各有數十萬名登記選民。按二○○八年立法會選舉的結果,當選的直選議員約獲得三萬至五萬票的支持,當時獲最多餘額票的候選人在五大選區內均有超過一萬或二萬票的支持,故此大律師公會聲明中只有一百五十人投票並最大餘額只有一票比較極端的例子,並不能反映實際情況。
按《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建議,在二○一二年九月立法會大選時,越多選民支持某一張候選人名單,名單上的候選人可當選為議員的機會越大,同時掌握越多餘額票的候選人,日後可透過遞補順位名單成為議員的機會亦越大,所以選民的投票將會主導這遞補制度。
特區政府的建議是建基於比例代表投票制,今後不同情況出現的空缺由這遞補機制填補,可體現選民的整體意願。故此,為保持制度的一致性,我們建議這制度應適用於請辭、死亡及其他出現空缺的情況。」完
2011年6月2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2時0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