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基本認識 - 替補機制(三) - 大律師公會聲明 及 政府反駁

大律師公會:立會替補剝奪補選權

【大紀元訊】政府提出的立法會議席替補機制引憲法爭議,香港大律師公會繼上周發聲明指機制違憲後,昨日再次批評政府未有理據支持其剝奪市民參與立法會補選的權利。

政府建議若有立法會議員因辭職、生病或死亡等原因出缺,議席會由選舉時獲得最大餘額票數的落敗候選人填補。上星期繼63名大專學者聯署要求政府撤回替補方案,大律師公會亦發聲明質疑機制違反《基本法》對「立法會議席須由選舉產生」的規定。大律師公會昨日再次發表聲明,認為政府無恰當及足夠地回應公會的憂慮。

大律師公會認為,政府的新建議違背《基本法》、《人權法》及《公民和權利國際際公約》,無理剝奪港人在日後立法會出現空缺時的投票權及被選權,與鼓勵市民登記做選民行使投票權利的做法自相矛盾。

聲明指出,在現行的機制,選民只投一票給一張候選名單,而不是投票選某一候選人,質疑政府如何確定選民在投票時,已在另一張名單中選出未來的後備,可在議席出缺時填補。

公會亦質疑選民根本不能在有議席出缺時,就當時的實際情況,決定會否投票給候補,因此這些後備的當選不能稱得上是「選民意志的自由表達結果」。

另外,聲明亦指出,後備人選在原選舉時,是未能獲得足夠票數當選,但在新機制下卻能成為立法會議員,無法確保選民的意志,尤其在現行機制下,選民根本無權對誰當選後備表達意願。
政府對大律師公會的聲明的回應

就傳媒對大律師公會發表的聲明的查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作以下回應:

  「就遞補機制建議涉及的法律觀點,特區政府和大律師公會有不同的看法。彼此已就各自的立場作出了表述,政府當局認為不需要再重覆。不過,大律師公會提出的例子,我們有以下回應。

  特區政府建議的遞補機制,是建基於分區直選及區議會新增功能界別比例代表制。全港九新界有三百四十三萬名登記選民,五大選區均各有數十萬名登記選民。按二○○八年立法會選舉的結果,當選的直選議員約獲得三萬至五萬票的支持,當時獲最多餘額票的候選人在五大選區內均有超過一萬或二萬票的支持,故此大律師公會聲明中只有一百五十人投票並最大餘額只有一票比較極端的例子,並不能反映實際情況。

  按《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的建議,在二○一二年九月立法會大選時,越多選民支持某一張候選人名單,名單上的候選人可當選為議員的機會越大,同時掌握越多餘額票的候選人,日後可透過遞補順位名單成為議員的機會亦越大,所以選民的投票將會主導這遞補制度。

  特區政府的建議是建基於比例代表投票制,今後不同情況出現的空缺由這遞補機制填補,可體現選民的整體意願。故此,為保持制度的一致性,我們建議這制度應適用於請辭、死亡及其他出現空缺的情況。」



2011年6月2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2時03分

大律師公會前後四度發表聲明,分別為6月17日、21日、25日、29日,原文可見:

2011年7月25日 星期一

基本認識 - 替補機制(二) - 替補機制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 - 黎子珍

替補機制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 - 黎子珍
 
立法會由19日起一連5日,審議《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雖然說,政府修例是回應社會的主流意見,堵塞請辭再參選的漏洞,但替補機制不僅僅是堵塞請辭再參選的漏洞,而且是全面糾正過往立法會議席出缺補選制度的錯失,改變「正選」採用「比例代表制」、「補選」卻採用「單議席單票制」的錯誤安排,將「比例代表制」的法理邏輯貫徹始終。這是對香港選舉制度的必要完善。

補選前後矛盾 扭曲民意

回歸前,香港立法局分區直選,有20個小選區,採用單議席單票制;各選區產生一名議員。如有議席空缺,則由原來產生該議員的小選區進行仍然是單議席單票制的補選,一以貫之,前後一致,在法理邏輯上並無問題。但回歸後,立法會選舉採用的是五個大選區的比例代表制,如有議席空缺,卻仍然採用單議席單票制進行補選,這在選舉法理上就產生了問題,出現前後矛盾的情況,不合比例代表制的選舉邏輯。
 回歸以來,香港已出現多次這種不合理情況。例如2000年立法會選舉,港島區5個直選議席中,民建聯取得2席,反對派取得3席。反對派當時的總得票率大約50%,在比例代表制的分配下,取得3席是合理的。但由於當屆發生程介南事件,需要進行補選,反對派的余若薇取得補選席位,這使當屆反對派以50%得票數卻取得4個席位,有違比例代表制的精神。

「按票順序遞補」絕非「落敗遞補」
 「正選」採用「比例代表制」,「補選」卻採用「單議席單票制」,才真正是「曠古絕今」。但是,反對派議員和有些學者不去指責「正選」與「補選」互相悖謬是舉世無雙,卻指以自動替補機制代替補選是「曠古絕今」,這是不盡不實之辭。實際上,行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如澳洲、芬蘭、波蘭及德國等,都有類似的自動替補機制。可見,行比例代表制出缺採取自動替補機制,並非「曠古絕今」,而是國際慣例。
 一些行比例代表制的地方,由同一政黨名單下一名未當選者填補空缺,與特區政府建議由餘額得票最高的落選候選人補上,是有所區別,但這並非「差之毫釐,謬以千里」,更不是所謂「落敗遞補」。回歸前20個小選區採用單議席單票制出缺,若採取自動替補機制,才會出現敗者當選的情況。而回歸後比例代表制最高票的當選者,比最低票的當選者,其票數差距可能達數倍,而替補者的得票雖然沒有辭任者高,但在可能的替補者中,卻仍是最高的,民意基礎仍是最廣泛的。這不是「落敗遞補」。所以,把「按票順序遞補」說成是「輸者替補」、「落敗遞補」、「輸家上位」等,才真正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對違法違憲、分化社會的行徑說「不」
公民黨議員批評,政府設立替補機制,是因為害怕明年立法會選舉後,有新增「超級區議會議員」再次辭職,形成真正的公投現象云云。公民黨借反對替補機制為喪盡人心的「五區公投」翻案,是自欺欺人的做法。正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回應時指,去年的五區補選「做得過了龍」,因此市民到了現在仍有這麼大的反應,政府修例正是回應社會整體意見,堵塞請辭再參選的漏洞。反對派已聲稱要把「超級議席」選舉變成「新公投」,甚至聲稱選上「超級議席」後就辭職搞「公投」,「一個議席就可動員320萬選民挑戰北京」,企圖將「五區公投」挑戰憲制的伎倆升級。反對派明火執仗要在「超級議席」上搞「辭職公投」,一個議席就相當於耗用「五區公投」所浪費公帑,政府設立替補機制,不僅是對納稅人負責任的表現,而且是表達社會主流民意,對挑戰中央、違法違憲、分化社會的行徑說「不」。
 曾參與所謂「公投」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指責,政府這次修例沒有諮詢市民。眾所周知,「五區公投」只有17.1%的投票率,創下立法會選舉和補選的最低投票率,以慘敗收場,這已經清楚顯示了香港的主流民意,說明絕大部分港人講求理性、溫和、務實,不接受激進對抗、挑戰中央、違法違憲、浪費公帑、分化社會的「公投」行徑。對辭職「公投」者而言,替補的安排是有懲罰性,體現了主流民意的要求。

用同一套安排處理不會出現混淆
有意見認為,此次修例是針對有議員辭職再選,堵塞有人利用現有機制的漏洞,製造違法違憲的「公投」效果,但其他原因的出缺,不應「殺錯良民」,應考慮採用另一種方法。這種意見有一定道理。林瑞麟表示,此次修訂主要是處理有在職議員辭職再參選的漏洞,同時亦希望未來有議席出現空缺,不論是任何原因導致有關出缺,都是用同一套安排來處理,使有關制度貫徹始終。用同一套安排處理立法會議席出缺,也是對香港的選舉制度的一種完善。

2011年7月22日 星期五

基本認識 - 替補機制(一)

前言
針對五區公投,辭職再選的行動,政府就立法會選舉替補機制爭議換來22萬人上街,引來滿城風雨,評論甚多。近日政府終於推出諮詢文件,相信社會上還有一段長時間討論有關話題。筆者是次抽取數篇新聞報導及評論,及簡短解釋替補機制定義,讓同學在最短時間內理解事情。
定義
替補是指一旦有議席出缺,將不一定進行補選。根據港府7月22日公布的四個方案,將從原參選名單上依次選擇繼任者。觸發提出替補機制的導火線,是2010年5月的「五區總辭」事件。當時公民黨及社民連五名議員同時辭職,觸發全部五個直選選區舉行補選,然後五人透過重新參選來進行「變相公投」,讓民眾就政改方案表態。五名議員均順利重新當選,然而投票率只有17.1%,比2008年的選舉低28.1%,是政權移交以來最低。港府以低投票率反映香港市民不接受立法會議員任意請辭,浪費公帑舉行補選為由,提出替補機制方案(又名遞補機制),從而「堵塞漏洞」。

港府於今年5月17日提出的最初方案為:「如辭任議員所屬的名單在扣除當選議員的選票基數後,仍獲最大餘數得票,則該名單中的首名未當選候選人可填補出缺的議席。」

按照2008年的結果,假設陳淑莊再次辭職,由於其名單已無剩餘票數,加上計算其他名單扣除當選人票數後的剩餘票數,則得出由7號名單勞永樂替補的結果。

由於民意反彈,港府最後決定進行諮詢,並於7月22日發表公眾諮詢文件,提出四個替補方案:

方案一:限制辭職議員參加同屆任期內任何補選。
方案二:先用同一候選人名單填補空缺,後再用遞補順位名單的替補機制,即同一名單沒有適當人選或沒有人願意填補,則由餘額得票最多的候選人補上;如安排仍然未能填補空缺,則舉行補選。(即暫緩表決前的修訂方案)
方案三:替補機制不適用於因去世、重病或其他非自願情況出現的空缺,這些空缺會以補選填補。
方案四:由同一候選人名單替補空缺,但如果同一名單候選人沒有合資格及願意替補,議席餘下任期懸空。

明報2011年6月15日報導《德國:不用落敗者遞補制度》
【明報專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提出以遞補機制取代補選,以填補立法會直選出現的空缺時,特別提及德國、芬蘭和波蘭也有類似制度,不過,德國聯邦議會發言人強調不會採取香港政府建議的落敗者替補制度,而是採用由出缺者的同名單中第二人繼承議席,因為這樣才能體現比例代表制的精神。有學者和議員更指出,政府建議的遞補機制,或出現多數選票無議會代表,少數選票反而有議席的票值不平均荒謬情况,此將成被司法挑戰的重點。

特區政府建議,立法會換屆選舉後,選管會將對落敗者按所得票數排列,成為候補名單,日後一旦有議員出缺,便會以名單中排名最高的落敗者替補席位空缺。

最高得票名單或無議席
不過,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分析,這機制將違反票值平等原則。以上面附圖的例子,5張名單角逐一個選區的4個議席,A名單的兩人獲得最高的27%票數,以25%可得一席門檻計算,A名單首名參選人可當選,其餘B、C、D、E名單分別得票25%、25%、20%、3%等,結果A至D名單各得一個議席。

然而,當A名單參選人在當選後死亡,按遞補機制,便由第五張落敗的E名單補上,但E名單僅得3%選票,只因他的票數高過A名單第二名參選人所持有的2%剩餘票,因此當上議員。馬嶽指出,屆時的結果是得票最多的名單一席都沒有,得票最少的名單反而有議席,「那麼如何反映27%選票的選民意願?」

質疑林瑞麟指「選人非選名單」
對於林瑞麟指港人投票是投給「人選」,而不是「名單」,所以議員離開了,其票數便要取消,馬嶽反問﹕「你怎知道?這事無法從選舉結果中看到,亦違反比例代表制的邏輯,根本有一定數目的選民是選政黨。」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公民黨議員湯家驊亦說,上述情况會令到票值不均等,27%選票沒有代表議員,3%選票反而有一席代表,這樣不合理的情况,將來會成為司法覆核下遞補機制被挑戰的重要理據。

此外,林瑞麟點名指德國、芬蘭和波蘭都有類似的遞補制度,但這三個國家的制度是由同名單第二人選替補,與政府建議南轅北轍。

德制度:出缺名單第二位補上
德國聯邦議會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該國選舉法例寫明若有議員出缺,便由其名單中的下一位參選人補上。他解釋﹕「我們之所以不選擇由上次選舉最高票的落敗參選人補上,原因是德國採取比例代表制。選擇名單上的繼承者,可以確保選票與議席比例和上次選舉時一樣,而不是由另一個陣營的人補上。」

他又補充﹕「在這情况下,選民已經預算了當有空缺時,他所投票的名單內已有替補人選。」芬蘭和波蘭國會至截稿前未回覆本報查詢。

2011年7月20日 星期三

可再生能源(二) - 台灣另類解決能源問題方法



現時,台灣其實擁有不錯的優勢發展再生能源,大家可以先看看以下資料。
風力--再生能源主力,發電量不到1%
台灣海島地形每年約有半年以上東北季風期,風力潛能優越。根據工業研究院能資所調查,台灣全年平均風速大於每秒4公尺的總面積約占2000平方公里,估計可開發的總裝置容量至少可達300萬瓩以上。儘管台電聲稱再生能源發展將以風力為主,卻沒有積極的進展。目前風力發電不論在裝置容量或發電量來說,都不到總數的1%。

台電目前風力第一期及第二期計畫中,已完工商轉的部分有石門、恆春、大潭、桃園大園觀音、台東、台中港以及彰工風力。另外民營的鹿威彰濱、鹿威鹿港、中威台中及竹威竹北等四座風力發電廠也預計在今年商轉。

太陽能--發展成本偏高
國內太陽光電產品如太陽能電池模板,原物料如矽晶圓等,都以進口為主,技術亦需授權,導致裝置成本過高(新台幣25至35萬元/瓩)。台電已完工運轉中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共約202瓩。目前台電太陽光電第一期計畫總預算為35億7000萬元,預計自2008至2011年間,將完成1萬瓩的發電系統,設置在台電公司自有房舍土地上。政府在產業方面推出10萬個屋頂計畫,提升太陽能光電設備廠商自製率,並給予裝置太陽能光電板的消費者補貼,預估2015年太陽光電產值可達新台幣4500億元以上。

生質能--電子自給自足
目前台灣地區的生質能發電應用,包括垃圾焚化發電、沼氣發電、農林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應用發電等,產生的電力除自用外,亦回售給台電公司,裝置容量總 計已達59.3萬瓩。沼氣利用包括烹調、發電及運輸,例如高雄立大農畜公司、台糖公司竹南畜產研究所等均設有豬糞尿處理系統,產生的沼氣直接供燃燒及發電 之用。經濟部及環保署亦協助再生能源業者,開發國內垃圾掩埋場沼氣發電計畫,迄今已有台北的山豬窟、福德坑、台中文山、高雄西青埔等垃圾掩埋場之沼氣發電 廠順利發電,合計裝置容量1.1萬瓩。

水力及海洋--資源豐尚待開發
慣常水力與抽蓄水力合計不到去年台灣發電量3%,顯示台灣尚有豐富的水力資源有待開發。目前進行中的水力發電工程,包括高屏、明潭、碧海、大甲溪以及萬大 等地的機組更新與擴廠計畫。至2018年為止,預計能拓增19萬瓩裝置容量。海洋能源迄今仍在實驗階段,由英德共同合作的海洋海潮發電計畫,將於2014 年正式運作。台灣四面環海,海洋內蘊含的能量如海洋溫差、波浪、潮汐以及黑潮等,雖已持續研究多年,但台電仍在評估,尚未進入商用階段。

轉載自:
使用不同的國家比較,可以增強答案的說服力。不過,到正式撰寫答案的時候,則要小心考慮得到方法是否真的切實可行。例如,香港現時幾近沒有農業,提出香港使用垃圾焚化以外的生質能似乎有點不設實際。過往經常性有同學把資料硬記,卻沒有考慮實際情況。

不過,談到垃圾焚化,則不得不提醒大家不同方法 / 選擇「好與壞」的考慮。例如,在香港使用垃圾焚化發電時是節省了使用不可再生燃料及解決堆填區問題,但同時空氣污染的問題又如何處理?「好與壞」的考慮,往往不只是成本問題,如同學於提出建議的題目當中,能明確指出金錢以外的因素,則較能取得高分,因為答案明顯較具針對性而不只是籠統作答。

說回這次討論本身,希望大家可以想想以下問題:
  1. 台灣目前使用了風能、太陽能、生質能和水力及海洋發電,到底這幾種發電方法在香港的使用情況如何?
  2. 香港和台灣有甚麼不同,導致如此不同的發電方法?
  3. 試為香港挑選一種最適合用作發電的,主要再生能源發電。

2011年7月12日 星期二

有甚麼活動可以轉化為電力??

能源問題雖然不至「殺埋身」,但也經常引起討論。今年三月日本地震之後,從大家「買鹽抗核」等事件的都看到,大家對核能的關注,甚至是恐懼。還記得到了今年五月,筆者協助一個童軍訓練班時,也忍不住口問學員對核能的看法。

不同能源具有不同好壞處,往往涉及污染、可持續發展、甚至是全球化的問題,均是通識試題中可以牽涉的地方。

但今日我們暫時不談核能或其他能源種類,反而談一談到底人類日常生活中,有甚麼活動可以轉化為電力,減少使用不可再生能源。(按:目前全球始終較依賴不可再生能源)

1. Traffic Intersection(發電網絡)

三名美國底特律大學的大學生們設計了一個新的發電方法,利用在交通路口的腳步或汽車經過時所引發的震動,轉化成電能,用以供電予交通設備。此構思己被美國通用電氣看中,將有所發展。

如果大家想認識多一點,可到以下網站:

http://www.stylewatch.info/?s=traffic+intersection

2. 舞蹈動能充電器

如果你喜歡跳舞,也許你會希望在跳舞時為自己的電子器材充電。
英國Gotwind公司早前就研發了一種這樣的產品,雖然官方產品名稱是舞蹈充電器(Dance Charger),但原理是和人類的身體動作中的動能轉化成電能,故慢跑、健走、登山、騎單車都可以使用,將手機或是MP3充電。根據公司官方網站所指,使用Nokia N95作測試,跳舞一小時轉化的電能,可以供手機通話15分鐘。就連英國BBC 電台也找了他們作訪問,問及他們的理念。

如果大家想認識多一點,可到以下網站:
http://gotwind.org/orange_dance_charger.htm

上述提及的物理概念,應該不是人人也懂,但相信同學會在報章看過不少這類型的科技設計。不過即使同學未有選讀物理,或物理成績向來不太好,也不妨記得能量恆守定律(Conservation of Energy) ,能量只是不停轉化,所以科學家研究能源問題時,主要考慮的,均是如何把己被耗損的能量(很多時候耗損後均轉化為熱能 -Heat loss),再轉化為可用的能量。

筆者也建議同學,要在試題中答環保概念,有以下建議:

l 除了提出使用現在己知的可再生能源之外,可以提及上述的較另類設計

l 如要提及不一定所有人均知道的例子,大家務必要提及有關公司、院校的名稱,可令考官感覺較實在。

下回將會談及香港及台灣兩地另類解決能源問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