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針對五區公投,辭職再選的行動,政府就立法會選舉替補機制爭議換來22萬人上街,引來滿城風雨,評論甚多。近日政府終於推出諮詢文件,相信社會上還有一段長時間討論有關話題。筆者是次抽取數篇新聞報導及評論,及簡短解釋替補機制定義,讓同學在最短時間內理解事情。
定義
替補是指一旦有議席出缺,將不一定進行補選。根據港府7月22日公布的四個方案,將從原參選名單上依次選擇繼任者。觸發提出替補機制的導火線,是2010年5月的「五區總辭」事件。當時公民黨及社民連五名議員同時辭職,觸發全部五個直選選區舉行補選,然後五人透過重新參選來進行「變相公投」,讓民眾就政改方案表態。五名議員均順利重新當選,然而投票率只有17.1%,比2008年的選舉低28.1%,是政權移交以來最低。港府以低投票率反映香港市民不接受立法會議員任意請辭,浪費公帑舉行補選為由,提出替補機制方案(又名遞補機制),從而「堵塞漏洞」。港府於今年5月17日提出的最初方案為:「如辭任議員所屬的名單在扣除當選議員的選票基數後,仍獲最大餘數得票,則該名單中的首名未當選候選人可填補出缺的議席。」按照2008年的結果,假設陳淑莊再次辭職,由於其名單已無剩餘票數,加上計算其他名單扣除當選人票數後的剩餘票數,則得出由7號名單勞永樂替補的結果。由於民意反彈,港府最後決定進行諮詢,並於7月22日發表公眾諮詢文件,提出四個替補方案:方案一:限制辭職議員參加同屆任期內任何補選。方案二:先用同一候選人名單填補空缺,後再用遞補順位名單的替補機制,即同一名單沒有適當人選或沒有人願意填補,則由餘額得票最多的候選人補上;如安排仍然未能填補空缺,則舉行補選。(即暫緩表決前的修訂方案)方案三:替補機制不適用於因去世、重病或其他非自願情況出現的空缺,這些空缺會以補選填補。方案四:由同一候選人名單替補空缺,但如果同一名單候選人沒有合資格及願意替補,議席餘下任期懸空。
明報2011年6月15日報導《德國:不用落敗者遞補制度》
【明報專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提出以遞補機制取代補選,以填補立法會直選出現的空缺時,特別提及德國、芬蘭和波蘭也有類似制度,不過,德國聯邦議會發言人強調不會採取香港政府建議的落敗者替補制度,而是採用由出缺者的同名單中第二人繼承議席,因為這樣才能體現比例代表制的精神。有學者和議員更指出,政府建議的遞補機制,或出現多數選票無議會代表,少數選票反而有議席的票值不平均荒謬情况,此將成被司法挑戰的重點。特區政府建議,立法會換屆選舉後,選管會將對落敗者按所得票數排列,成為候補名單,日後一旦有議員出缺,便會以名單中排名最高的落敗者替補席位空缺。最高得票名單或無議席不過,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分析,這機制將違反票值平等原則。以上面附圖的例子,5張名單角逐一個選區的4個議席,A名單的兩人獲得最高的27%票數,以25%可得一席門檻計算,A名單首名參選人可當選,其餘B、C、D、E名單分別得票25%、25%、20%、3%等,結果A至D名單各得一個議席。然而,當A名單參選人在當選後死亡,按遞補機制,便由第五張落敗的E名單補上,但E名單僅得3%選票,只因他的票數高過A名單第二名參選人所持有的2%剩餘票,因此當上議員。馬嶽指出,屆時的結果是得票最多的名單一席都沒有,得票最少的名單反而有議席,「那麼如何反映27%選票的選民意願?」質疑林瑞麟指「選人非選名單」對於林瑞麟指港人投票是投給「人選」,而不是「名單」,所以議員離開了,其票數便要取消,馬嶽反問﹕「你怎知道?這事無法從選舉結果中看到,亦違反比例代表制的邏輯,根本有一定數目的選民是選政黨。」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公民黨議員湯家驊亦說,上述情况會令到票值不均等,27%選票沒有代表議員,3%選票反而有一席代表,這樣不合理的情况,將來會成為司法覆核下遞補機制被挑戰的重要理據。此外,林瑞麟點名指德國、芬蘭和波蘭都有類似的遞補制度,但這三個國家的制度是由同名單第二人選替補,與政府建議南轅北轍。德制度:出缺名單第二位補上德國聯邦議會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該國選舉法例寫明若有議員出缺,便由其名單中的下一位參選人補上。他解釋﹕「我們之所以不選擇由上次選舉最高票的落敗參選人補上,原因是德國採取比例代表制。選擇名單上的繼承者,可以確保選票與議席比例和上次選舉時一樣,而不是由另一個陣營的人補上。」他又補充﹕「在這情况下,選民已經預算了當有空缺時,他所投票的名單內已有替補人選。」芬蘭和波蘭國會至截稿前未回覆本報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