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1日 星期六

[轉載中大學生報]五招絕殺政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提出議席出缺替補機制代替補選,開宗明義要封殺政黨再進行類似去年公民黨及社民黨聯手推動的「五區公投」。筆者不禁想起,早前看到中大學生報2011年2月號,提及香港政治生態,指到底香港政府如何封殺政黨。

文:笑希嬉

香港的政局之混亂實乃全球罕見,小小的地方已經容納有X個政黨,再加上疑似附屬各政黨的論政團體和大量極神秘、只在登報時出現的空殼壓力團體,真的害苦不少要讀新高中課程的學生。政治團體不但多,議員劈炮、跳糟更時有所聞,不知情人士還以為香港的政黨發展有多麼發達、多元。其實,如斯亂局不過引證了香港的政黨制度有多畸型,既然短期的普選方法已定,好似係時候搞搞的政黨法例啦!

香港是沒有政黨的!

嚴格來說,香港所有政黨都是在掛羊頭賣狗肉,因為香港沒有政黨法,他們只是根據《公司條例》或《社團條例》登記。於是政黨這個身份變得很彈性,你話你係就係,你明明一班人參與選舉,會影響決策,又可以話自己唔係喎!欠缺政黨法,政府就無法監管他們的財政來源和支出,於是禮義廉可以從不知可處獲得大量資金舉行蛇宴、旅行團助選。選民卻無從知曉政黨跟甚麼利益有金錢轇轕。.

不能立法的立法會議員

除了身份問題外,其實根據《基本法》第74條:「立法會議員不能夠提出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法案,而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則要有行政長官的同意才可提出。」簡單來說,就是議員「立法」的權力被取消了。他們不能主動提議改革,只能被動地充當「看門人」的角色。泛民政黨被人質疑事事反對,但沒有實質的改革,其實有其制度上的原因。

只許州官放火的政治宣傳

不可以在議會內提出方案,如果政黨想向公眾宜傳、推廣自己的政治理念又可唔可以呢?現時法例對電台、電視的廣告有嚴格規定。例如,廣管局發出的《電台業務守則》限制電台「除非得到廣管局事先批准,否則不得播放有政治色彩的廣告」。於是就出現政府可以大灑公帑起錨,政黨卻不可以在電台、電視反宣傳的情況。

中央集權的地區體系

媒體戰打唔成,專心地區工作啦!但區議會又只是諮詢組織,沒有太多的實際權力,對地區事務,例如垃圾收集、環境建設、社區設施(例如圖書館/運動設施)等的興建和管理等等,都無話事權。所以作為香港議會制度的一部份的區議會,往往只可以「成功爭取」增設汽水機。

政黨不當政

以上的四招已經全方位地封殺了香港政黨的發展空間,確保在中共可以真正接管香港前,香港不會有具廣泛民意基礎的政黨。不過為保安全,中共另立了一個安全措施,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規定在行政長官選舉中當選的人,須在當選後七天內公開聲明他不是任何政黨的成員及承諾在他擔任行政長官的任期內不會成為任何政黨的成員或不會受到任何政黨的黨紀約束。令到香港不會出現執政黨,繼續「行政主導」。

政制改革不只普選

現在政改方案已經告一段落,有心推動政制改革的人,更要寸土必爭,將公眾對政制的關注由普選延伸至其他政制的改革。早前民建聯重金在商業電台「購買」72小時的深宵節目時段,讓力捧的新星參與新節目《十八仝人愛落區》,就再一次激起了政黨法設立與否的討論,可惜最後不了了之。雖然政制事務局多次重申對政黨法立法持保留態度,看來,在未來的時間,泛民的各個政黨實在有需要迫使政府開展政黨法的討論。

上述文章雖然出自政治色彩頗濃的「中大學生報」,但當中並非全無參考價值。我們可以留意得到:
  1. 「香港是沒有政黨的」,所以有時不同的通識教材對於「政黨」及「政治團體」兩個概念,均顯得模稜兩可。如果該政治團體的確有「黨」一字在名稱內,或其口號當中己有明顯聲稱自身為政黨,例如自由黨、民主黨等,同學大可以稱呼其作為政黨,但對於一些沒有「黨」一字在名稱內的,例如新民主同盟、大專2012、新論壇等,則宜稱呼其作「政治團體」,避免單純因為這少許分別而被老師扣分。
  2. 同學如要批評任何議員有破壞無建設,應留意《基本法》第74條的相關規定,及較精確指出其於議會內的行為、言論,而非過於籠統。因為一旦改卷的老師了解《基本法》第74條(雖然這並不一定),則任何較籠統批評「議員無建設」的立論,均很容易被推倒。再者,較明確指出個別議員的行為,說服力也會較強。
  3. 《基本法》第74條的相關規定也解釋了為甚麼於05年及10年的政改當中,方案均是由政府主動提出,然後交給議會被動投票,而不是議員或政治團體提出方案。於1994年,由於港英政府並無有關限制,所以當時劉慧卿則可以自行以私人草案提出「九五直選」方案替代彭定康的「新九組」政改方案。(她的私人草案將香港劃分為六十個選區,全部單議席單票制,以普選產生六十個立法局議席)
  4. 就「政黨不當政」一段,同學可以用作加強解釋香港政府「行政主導」的運作模式,對解答不少關於香港的題目均有幫助。
不過,筆者認為《政黨法》的設立,在新高中或者是高考來說,均未免太複雜。如果同學能夠理解,當然是好事,但如果未能充分理解「政黨法」,也不一定要刻意花時間研讀政黨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