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9日 星期日

基本認識 - 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英文:Election Committee)是目前負責選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過去並負責選出部分香港立法會議席的組織。目前選舉委員會分四大界別共有1200名委員,分別代表香港社會不同的「界別」,包括工商、金融、專業界別、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立法會所有議員均為當然成員。

除了立法會議員外,其餘逾1000名委員均由一些指定人士選出,其基礎和立法會功能組別相若(根據2004年政府統計數字,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數字為19萬2374人),所以同樣被人批評欠代表性,不能產生具民意基礎的特首。

於行政長官選舉中,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為五年。於2012年之選舉中,要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需獲得至少150名委員提名,即總人數的1/8,而每名委員只可提名一位候選人,即不可能出現多於8位候選人的情況。他們將於2012年3月25日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新一屆行政長官。